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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高级中学章程

来源:时间:2015-06-23 字体大小【大】【中】 【小】 分享至: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高级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高级中学。

第三条  学校校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红星南路13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教育工作,由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主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学制三年。学校是法人实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办学的指导思想:学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和素质教育的原则,坚决执行有关教育法规,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事业。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艺术审美素质、身体心理素质、交往合作素质。挖掘学生潜能,发挥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审美,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公民。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学校确立“以人为本,自强不息”的办学理念,作为长期的基本的办学思想。通过构建“养成教育”和“赏识教育”的育人模式,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促进学生健康学习、快乐成长。

    第八条  学校校训、校风、教风和学风。

校训:尚德、博学、励志、笃行

校风:尊师守纪、团结文明、开拓进取、求实创新

教风:严谨、踏实、进取、奉献

学风:勤奋、刻苦、求知、创新

    第九条  学校的校歌:《时代的摇篮》。

第十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十一条 学校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按照上级制定的计划招收学生;

4、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按上级规定给学生颁发毕业证、结业证或肄业证;

5、管理本校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6、管理、使用本校的场地、校舍、设施和经费;

7、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校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非法干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制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上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行政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由南海区教育局聘任,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1、重大事务决策权。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会议,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照法规对学校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2、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提名副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科级组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3、财务基建审批权。校长依照上级文件的规定范围行使财务和基建审批权。

4、招生管理权。校长按市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5、教育教学管理权。校长有权决定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经校长授权,学校其他领导可代替校长行使部分教育教学管理权。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集体智慧的力量,发挥全体教职工的整体功效,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4、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6、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教学计划的执行。

7、规范学校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设备和校园环境等建设。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8、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育教学改革,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9、完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10、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带头实干,开拓进取。

第十五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德育、教学和总务后勤等行政工作,是学校管理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副校长由南海区教育局任免,由校长聘任。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有关重大决议提交主管部门批准,组织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制度。

校长办公会由下列人员组成: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可请学校党总支正副书记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召集部分中层行政或相关人员参加。校长办公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德育处、教研处、教务处、总务处等行政机构,按确定的工作职责行使职权。各处室主任、副主任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产生,由校长任免、聘任,并报南海区教育局备案。

1、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事务、各部门统筹协调、人事政工、档案、校务公开、继续教育、外联等工作,保证学校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2、德育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年级组和行政班开展德育工作。

3、教研处:负责学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落实教学常规管理,教师业务培训,进行教学改革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4、教务处:负责学校图书馆、实验室及信息化建设,组织教务管理、学籍管理和考务等方面的工作。

5、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建设、教育教学设施管理、财经管理、车辆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各处室主任、副主任是行政会议成员,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列席行政会议。行政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研究学校的重要工作,行政会议的决定由各处室负责及时传达至全校师生员工。

第十九条  学校党总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引导学生不断进步。学校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教育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民主党派及其他组织的作用。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每四年选举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审议、表决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分配方案、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提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年级组、教研组和生活管理组,在常规管理、教育教学研究、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积极主动工作,创出特色,完成教育教学管理目标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督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和家长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办学行为。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定编、定岗、定责,由校长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4年。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按上级有关规定缓聘或解聘,或安排现任职工作以外其他工作。今后,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将按照上级的政策和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教职工聘任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要模范地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承担教育教学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学习理论,自觉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升专业水平。

第二十六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坚持师德与师能同建、专业与特长相结合、全面提高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培养原则,以课堂为主阵地,立足校本,积极探索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努力创建科学高效的教师专业发展工作机制,培养一支敬业奉献、识博业精、团结协作、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胜任高中教学的教师队伍,确保学校的可持续性发展。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国家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业务档案,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教师发展考核评价机制,每学年依据《佛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考核办法》及南海区教育局、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教职工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引导教职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教改科研、学校管理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有异议时,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校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积极为教师的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以自学为主,以在职进修为主,以进修所教学科为主。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面向佛山市南海区招生,实行秋季入学制度。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实行全国统一学籍号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南海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因身体或心理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本校学生,凭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一年仍未康复者,应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申请复学凭区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办理。学校保留休学学生的学籍不超过两年。因特殊原因申请转学的学生,只要符合条件,学校依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转出或转入的手续。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认真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取消留级制度。

第三十五条 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按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修业期满,达到高中毕业水平的,学校发给高中毕业证书;修业期满,未达到高中毕业水平的,学校发给高中结业证书;修业期未满且学历达一年以上者,学校根据学生需要发给高中肄业证书。

第五章  德育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素质教育观,将德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在校长、党总支书记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负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方法,使学校德育工作步入有计划、有措施、有实效的轨道,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党组织、各处室、年级组、团委会、学生会、生活管理组和班主任、科任老师在德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十八条 学校制定《年级组工作管理条例》,建立以主管领导为核心的年级组负责制,强化年级组的综合管理职能,年级组对本年级的德育工作直接负责。制定《班主任工作条例》,实行班主任工作责任制,每个行政班设班主任一名,负责指导管理班级工作,密切与科任、家长的联系,保障班级教育教学活动顺利开展。学校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责任感和业务水平,设立班级管理质量奖,构建有效的德育评价机制。

第三十九条  学校制定《学生成长手册》,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开展德育工作,建立健全德育管理制度,做到德育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四十条  学校以“养成教育”为抓手,积极探索德育工作的新平台,着力培养学生“注重规范,遵纪守法”、“注重公德、文明做人”、“勇于担当、懂得感恩”、“做事认真、意志坚强”的好习惯、好品质,努力提高学生的文明素养,提升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力促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一条 学校以“赏识激励”为主线,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教育、法制教育、科技教育、人文教育、心理健康和生命教育、环境教育,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审美,自主发展、全面发展。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区、家庭配合,建立家长委员会、德育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等教育阵地,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区等各种教育途径的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德育任务。

第四十三条 学校努力创建健康文明、和谐向上的育人环境,开展丰富多彩、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团结协调、紧张有序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四十四条  学校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影响。学校教职工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坚持以赏识激励教育为主,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五条  本校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3、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仪器和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六条  本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范要求,自信、自律、自理、自强,文明做人。

3、尊敬师长,友爱同学,规范行为,明理诚信,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4、勤学苦练,培养能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敢于实践,立志成才。

5、树立“校兴我荣我更好,校衰我耻我有责”的责任感,认真履行作为学校主人的职责,自觉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四十七条  学校制定《奖学条例》,对各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社会作出贡献的学生,给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作出相应的处理。对受处分的学生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通知家长来校共同教育。一个学期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级组长同意、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批准,可以撤消处分。

第六章  教学和科研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九条 学校的教学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教研处、教务处分工管理。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校历安排教学工作。

第五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学校办学理念制定课程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创造性地执行国家课程方案,高质量实施必修课程,开设多种多样的选修课程,提供体现学校特色、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精细落实教学常规,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维护校历表、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和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保证教学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本校教师不得随意调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五十二条  根据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统一征订教材和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本校教师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书籍、报刊、试题、练习题等各种学习辅助资料和学习用品。

第五十三条 在教学工作中,学校重视教研组、备课组的建设,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的教学研究作用,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积极推广教改科研成果和经验,引导教师强化自我发展意识,遵循教学规律开展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为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第五十四条 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训练为主线、以发展为主旨的教学策略,鼓励教师更新观念,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学科教学的整合研究,改进教学方法,积极主动地开展课堂教学改革,重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和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构建科学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五十五条  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阶段性教学质量检测与评估,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学业评价和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研究多元化评价的指标、方案和测量工具,形成有利于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评价制度。

第五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创新体育锻炼模式,通过体育课和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基本的运动技能和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学校每学年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趣味运动会和其它群体性体育活动。

第五十七条 学校开设音乐欣赏课、美术欣赏课,成立学生社团,每学年举办一届校园体育艺术节和语言文化艺术节,将美育和科学精神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科学的态度,不断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五十八条 学校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热心公益、关心社会、服务社会的良好品质。学校开设研究性学习课程,为全体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五十九条 学校实施“科研兴校计划”,成立学术委员会和课题组,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包括编制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审议和论证各级科研课题,鉴定和评价各级科研成果,考核和评估教师的科研工作,健全科研管理的规章制度,领导全局性的重大课题研究等。

第六十条  学校完善《教育科研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科研管理体系,重视、支持和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保证必要的教育科研经费。

第六十一条  学校制定《高考奖励方案》、《非毕业班常规教学质量奖励办法》、《奖教条例》等,建立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和喜报公布制度,表彰在教育教学和科研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团队或个人。

第六十二条  学校加强与其他学校开展各种教学研究交流活动,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打破时间和地域限制,努力实现资源共建共享,优势互补。

第七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六十三条  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实效。

第六十四条 学校校舍、设备及办学经费由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提供,按国家有关规定可接受社会捐助。

第六十五条 学校遵照有关规定使用校舍、设备和场地,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改变其用途。校舍定期维修,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发现侵占本校校舍、场地、设备设施的情况,学校有权立即制止;如侵权者一意孤行,学校可依法向侵权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六条 学校努力按上级有关部门颁布的办学标准配齐教育教学场馆和场室,创造条件逐步更新教育装备。建立健全办公学习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档案材料、文体器材、卫生设施等校产管理制度,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制度,切实加强校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六十七条 学校负责搞好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加强校舍建设,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净化、绿化、美化校园,不断优化育人环境,打造“园林式”校园。

第六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向学生收费,对特殊贫困生依据相关规定实行减免学费制度。

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经费管理制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七十条  学校依据《南海区区直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管理

第七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做好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七十二条 学校设立医务室,负责日常卫生保健,每年组织一次师生体检,管理师生健康档案,监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学校设立食堂,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努力提高师生饮食质量。

第七十三条 学校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

第七十四条  学校设立德育处领导下的心理咨询小组,负责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指导,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

第七十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警校联系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不断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震、防毒、交通安全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师生平安。学校对学生在校的安全负有监管责任,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按《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方可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自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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